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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尊宝纺关联店铺管理规则时间:2024-07-11 智尊宝纺关联店铺管理规则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智尊宝纺经营秩序,净化生态环境,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智尊宝纺经营售卖的所有店铺。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商家的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店铺;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店铺。 第四条 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店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 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 (二) 自然人: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①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 注:①“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第三章 关联形式 第五条 关联店铺的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 店铺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如身份证、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账户、QQ账号或店铺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入驻账号、实际经营账号、支付/收款账号)等信息。 (二) 使用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网卡信息或硬盘信息登录店铺账号。 (三) 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存在跨店铺重复铺货的违规行为。 注:跨店铺重复铺货指多个店铺中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为,具体可参见:《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合规管理规则》中“跨店铺重复铺货”相关内容。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六条 商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智尊宝纺提起申诉。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被识别到的关联店铺的关系证明、股权占比等。 第五章 关联店铺的违规处理 第七条 智尊宝纺有权视违规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店铺的关联店铺立即做出如下处理: (一) 冻结其在智尊宝纺的一切款项,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全店下架商品、降低店铺的主营一级类目在售商品发布数量的上限、屏蔽店铺、限制商家登录后台、限制发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新店创建等。 (二) 提高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 提高区间为:50%-300%)、延长结算周期。 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可参见:《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 (三) 直接扣划各店铺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约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四) 智尊宝纺认为商家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智尊宝纺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关联店铺予以清退。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智尊宝纺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九条 智尊宝纺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智尊宝纺有权酌情处理。但智尊宝纺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智尊宝纺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智尊宝纺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一条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于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