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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商铺入驻协议时间:2024-07-11 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商铺入驻协议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入驻须知 第四章 开放类目及入驻要求 第五章 资费标准 第六章 店铺名称要求 第七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八章 附则 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 附表二:《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招商资质标准》 附表三:《智尊宝纺优创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质标准》 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为了全力打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商家生态,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智尊宝纺运营个人/个体店铺的商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第三条 智尊宝纺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智尊宝纺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四条 智尊宝纺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第五条 智尊宝纺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各项资质。 第六条 智尊宝纺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七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商家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智尊宝纺有权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智尊宝纺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等之约定进行处理; (二) 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变更本条第(二)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智尊宝纺;如未提前告知,智尊宝纺有权根据智尊宝纺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等之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智尊宝纺暂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四章 开放类目及入驻要求第九条 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详见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商家初始在智尊宝纺开设个人/个体店铺,根据主体及经营类目(所属行业)的差异,所需资质标准不同,详见表1: 表1
第十条 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详见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个人/个体店铺商家应在店铺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个人无营业执照的,需发布商家自我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店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达10万元的,应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并纳税,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第五章 资费标准第十三条 保证金缴纳 (一)“0元”试运营 针对新入驻的个人/个体店铺商家,部分类目支持“0元开店”试运营,即入驻不缴纳保证金,待进入正式运营阶段后再缴纳保证金。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在试运营期间的商家店铺将受到下列限制: (1)冻结商家的智尊宝纺钱包账户余额500元,作为消费者保障金; (2)结算周期D+30; (3)店铺累计成交订单不高于100单。 试运营期间,商家可随时缴纳保证金进入正式运营阶段,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会解除上述限制。若商家店铺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亦视为进入正式运营阶段,须在3个自然日内缴纳足额保证金: (1)店铺累计销售额≥3,000元; (2)智尊宝纺介入投诉单≥1单; (3)增开非试运营的类目; (4)违规次数≥1次。 试运营期结束后,若商家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智尊宝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货款提现功能受限; (二)全店商品下架; (三)商品发布、销售等店铺经营相关功能受限; (四)限制提报各类营销活动; (五)禁止投放广告; (六)店铺屏蔽。 (二)正式运营 关于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智尊宝纺规则等约定办理。 商家应依据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等缴纳保证金。若商家跨类目经营,保证金采取就高原则,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于3个自然日内补足;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智尊宝纺有权限制商家部分店铺功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货款提现、商品上架、交易下单、延迟结算、搜索推荐降权、限制“店铺营销”及“店铺推广”相关的功能等,并有权扣除商家结货款等款项以补足保证金,如仍不足以补足店铺保证金的,智尊宝纺有权与商家终止合作、停止服务。 第十四条 保证金退还 商家经营中或退店后,可申请保证金退还。 (一)经营中退保证金:商家经营过程中可申请保证金部分退还或全额退还,商家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申请一个保证金退还流程。若不符合退还申请条件,智尊宝纺有权驳回商家保证金退还申请。 1、部分退保证金 基础保证金:若商家缴纳基础保证金金额超出应缴标准,正式经营过程中可申请退还超出部分,商家每月仅支持退还一次,申请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所有售后、纠纷、赔付均处理完毕; 2)上一自然年无待核销的权益发票、无倒挂欠款、无在途的风险保证金单据。 风险保证金:缴纳过风险保证金的商家,若经营期间无违规且连续90个自然日无风险行为,则自动退还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 2、全额退保证金 已缴纳基础保证金的商家,可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申请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所有订单履约完结,所有售后、纠纷、赔付处理完毕; 2)无未完成的结算单、收付费单、账单等单据、无待核销的权益发票、无倒挂欠款; 3)退款账户状态无异常、非保证金金黑名单商家; 4)休业公示期(提交退保证金申请次日起需等待30天休业公示)及所有销售类目质保期均届满(质保期到期日=商家最后一笔订单的完成时间+最长类目质保期天数;针对不同类目,保证金退还的质保期天数要求不同,详细以智尊宝纺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若商家符合退保条件,智尊宝纺将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等扣除商家应付款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含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退还至商家钱包账户或商家原支付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中。若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智尊宝纺有权驳回商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若退款失败,商家处理完问题后,可重新发起退款申请。 全额退保证金管控: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经营中商家提交全额退保申请后,店铺前台展示休业公告30天、下架全部商品且无法发布新品及上架待售商品。若商家撤销全额退保申请,撤销成功后经营限制解除,商家可重新上架商品经营。 保证金退款完成后,店铺启用类目即时停用。商家可在退款完成后,通过发布商品或新增类目进行保证金缴纳,足额缴纳后恢复经营并解除上述管控。 (二)退店后退保证金:商家退店后,可在符合退款申请条件后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申请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所有订单履约完结,所有售后、纠纷、赔付处理完毕; 2、无未完成的结算单、收付费单、账单等单据、无待核销的权益发票、无倒挂欠款; 3、退款账户状态无异常; 4、所有销售类目质保期均届满(质保期到期日=商家最后一笔订单的完成时间+最长类目质保期天数;针对不同类目,保证金退还的质保期天数要求不同,详细以智尊宝纺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若商家符合退保条件,智尊宝纺将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等扣除商家应付款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含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退还至商家钱包账户或商家原支付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中。若退款失败,商家处理完问题后,可重新发起退款申请。 商家出现《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合规管理规则》所述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交易服务费 基于智尊宝纺提供的服务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即商家产生的每一单交易,会产生对应服务费用,该费用按照每单订单货款0.6%的比例扣除,然后结算给商家电子账户。 第十六条 运营支持服务费 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运营支持服务费费率”)向智尊宝纺缴纳的费用。个人/个体店铺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 第十七条 资金结算 正式运营期间完成状态的交易订单,如无欠款和违规行为,订单完成后第30日将进行结算。当店铺星级≥4.7星且平台综合商家违规、经营情况等维度评估无风险后,将缩短至订单完成后第15日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每月调整一次,若商家存在欠款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等,智尊宝纺有权依据店铺经营情况调整结算周期。 第六章 店铺名称要求第十八条 个人/个体店铺名称格式为:自定义+小店/小铺/工作室/特产店/经营部/拼购店。 例:“郝美味食品小店”,“郝美味小店”, “郝美味食品小铺”, “郝美味小铺”,“真干净家清拼购店”、“真干净拼购店”等。自定义部分内容支持“纯中文”、“纯英文”、“中英文”或“中文+数字”形式,不支持纯数字、空格或特殊符号。此外,店铺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治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六)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七)出现电商平台(含智尊宝纺)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八)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十)“旗舰”、“专卖”、“专营”、“官方”、“自营”、“直营”、“特许经营”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十一)“农产品地标、绿色、有机、无害”等字样。 (十二)电话号码、车牌号、电子邮箱、网址、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等。 第十九条 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第二十条 店铺更名场景及要求 (一)商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修改6次店铺名称。 (二)商家因店铺名称违反规则接到智尊宝纺更名通知的,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智尊宝纺有权对相关店铺名称进行调整并依据《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合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三)如需在店铺名称中使用已取得品牌授权的品牌名称,请在店铺开通后再进行更名申请并提供品牌方授权书。 第七章 开店入驻限制第二十一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与智尊宝纺平台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二)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品牌。 第二十二条 开店数量限制:同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同一个人身份证可以开1家个人/个体店铺。当商家店铺满足店铺无欠款条件时可增开,最多开3家。 第二十三条 重新入驻限制 涉及如下场景的店铺及认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店铺,将永久限制入驻,店铺关联关系详见《智尊宝纺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一)若商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清退的; (二)存在涉假风险的店铺,涉假风险店铺指《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合规管理规则》 “出售假冒商品”涉及店铺及认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店铺。 (三)不遵守诚信原则或实施其他侵害智尊宝纺、客户、平台其他商家利益行为的店铺。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个人/个体店铺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智尊宝纺有权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六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智尊宝纺有权酌情处理。但智尊宝纺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智尊宝纺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智尊宝纺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于2024年7月11日生效。 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
附表二:《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招商资质标准》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详见附表一:《智尊宝纺个人/个体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费标准》。部分开放类目需要提供行业/特殊资质,详见下表。 注:仅在附表一展示未在附表二展示的类目提交主体资质(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即可入驻。
附表三:《智尊宝纺优创店铺开放类目及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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